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
2021/12/30 11:50: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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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21年9月23—3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查共抽查116个工程,其中,有53个工程招标投标存在违规行为,涉及27个地区,共下发27份整改建议书(各地检查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详见附件1)。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联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企业创先争优积极性明显增强,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扎实开展,全区建筑工地保持“零感染”。但是各地的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仍有待加强,部分受检地区未能认真汲取高处坠落、基坑(槽)坍塌、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对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受检工程不能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并对危大工程进行有效管控,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等安全隐患;起重机械无任何资料且未办理安装审批手续即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履禁不止,亟须引起各地重视。各地均实现了施工电子招标投标常态化,受检项目均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以及应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行为(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在反馈会上进行反馈,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现对存在较突出典型问题的工程及责任主体(详见附件3-1和附件3-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对其中10个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典型工程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址: 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相关企业和个人信息网上曝光(详见附件4)。 (二)本次检查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大部分地区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从各地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来看,除来宾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外,其他受检地区均能扎实督促受检项目认真开展整改,并认真审查企业整改报告;有3个工程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有19个工程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其余工程均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按时完成整改;部分地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存在问题未进行立案处罚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详见附件5)。现对未予以立案查处的桂林市、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玉林市福绵区、宁明县等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实施处罚,如需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处罚的,须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 附件:⒈ 各地检查及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统计表 ⒉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⒊ 各地典型问题工程一览表 ⒋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⒌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及查处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地检查及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第三季度,受检地区均制定了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按时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二)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经查询广西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2021年上半年受检地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6962个,涉及1286个施工企业和371个监理企业,已评价其中460个施工项目,涉及312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24.3%;已评价其中227个监理项目,涉及121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32.6%;22个受检地区未录入评价数据。 (三)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2021年6月以来,南宁市及五象新区、宾阳县、贵港市分别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1次,涉及4个被责令停工整改项目。受检地区共有412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382个工程的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已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邮箱;已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06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34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36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26起;已实施行政处罚65起,违规建设2起及未验收即交付2起,共处罚款608.61万元,其他类型处罚有4起。本季度共检查4764个在建工程,其中,1913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27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1520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涉及危大工程的违规行为,共实施行政处罚5起,罚款7.4万元;共开展49次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了1389个工程的2073台塔吊,1714台施工电梯,324台物料提升机和4台其他起重机械。 (四)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除百色市及其田阳区外,其余42个受检地区均部署开展了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建立排查台账;每月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并整理归档;7月1日前均按要求报送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整理归档;均建立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清单、问题整改台账和建立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机制。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受检地区共有4215个在建工程,已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3720个在建工程的信息,其中,3160个工程已录入施工许可证号。各地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19号)等要求,均部署开展了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建筑工地防汛救灾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质量月”活动。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和明显质量常见问题,未有效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少数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无考勤记录;未提供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凭证;未将工程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未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仍有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⒈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少数工程未能提供公司和项目检查资料;或虽有检查记录,但检查发现问题无整改闭合记录;或施工整改回复资料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不同周检时间采用相同的检查照片,签名有代签现象,周检资料涉嫌造假。部分工程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等各级检查人员不符合要求,缺失检查通知和情况通报,检查人员无检查授权或委派文件,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仅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且检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大量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类型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 ⒉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工程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或采用的考评表格样式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⒊ 样板引路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住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无样板制作计划,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和图片样板,或样板未根据工程实际制作,敷衍了事,且存在多项质量常见问题。 ⒋ 危大工程疏于管理。部分工程公示危大工程名称和内容不正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签章不全,或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未对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未对关键部分和工序进行旁站记录。例如,湖南中信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宁市东盟经开区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东盟校区图书馆工程,高大模板(高度8.6米)施工方案滞后且未经过专家论证已搭设完毕,施工过程无巡查记录。 ⒌ 文件宣传贯彻实施不彻底。部分企业未有效宣传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项目管理人员不清楚手册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未制定企业层面的手册实施细则。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少数工程未能提供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在“桂建通”平台无考勤记录;未按时组织项目周检;旁站记录与施工记录不符。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职能力低,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标准规范,不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现场不安全行为,不能正确辨识施工现场危大工程,不能有效整治质量常见问题和事故高发类型隐患,无相应隐患的检查记录、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资料;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监督注册书名单上的人员不一致,且未进行人员信息公示;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缺失。 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质量方面。 ⒈ 地基与基础工程。少数工程已施工至上部主体,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桩基正式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桩基验收记录与勘察设计文件、检测报告不符。例如,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恒信悦珑湾8#楼及其地下室工程未能提供桩基检测报告,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等质量控制和验收资料。 ⒉ 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楼梯梯段钢筋数量、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图纸及标准图集;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足;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主次梁交接处加密箍筋、楼板和梯板边缘钢筋安装位置不正确;剪力墙、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未全数绑扎。少数工程焊接无试焊检验资料,或试焊钢筋与现场钢筋生产厂家不一致;构造柱纵向钢筋未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未严格实施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例如,广西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陆川县贵源城(三期)6#、7#楼工程,部分钢筋进场未抽样检验。 ⒊ 混凝土工程。少数工程楼梯梯段施工缝未垂直板面和纵向受力钢筋,且施工缝处有明显夹渣现象;剪力墙、柱根部有明显烂根、露筋和上下错台现象;现场部分构件有缺陷修补痕迹,未能提供缺陷修补方案和相应的修补记录;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卫生间翻边未按设计要求一次浇筑成型,采用二次浇筑施工方法时未制定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⒋ 砌体工程。少数工程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现场无计量设备;搅拌砂浆外墙、填充墙顶砖砌筑局部不饱满;局部墙体顶砖侧砌角度不足;马牙槎尺寸不足、形状不规则;部分构造柱端部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墙体拉结筋局部数量不足,间距过大,或拉结在构造柱钢筋之外;填充墙墙体材料与设计不符;窗台、门过梁端部入墙长度不足。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⒈ 基坑及边坡:少数工程基坑工程已开挖或已投入使用,但未能提供基坑和边坡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验收记录、方案交底、巡查和现场监督记录等安全管控资料;边坡支护措施、临边防护栏杆缺失;在基坑边1.5m范围内堆载;基坑积水,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⒉ 模板工程:少数工程模板支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过期无效;现场安装与方案不符,现场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方案为扣件式钢管支架;未保持两层支撑体系;模板支架和外架相连;支撑在悬挑构件上,无相应的加强措施;模板拆除顺序不正确,先拆除所有立杆。部分工程扫天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立杆位置随意设置,梁下无独立支撑,局部立杆间距过大;后浇带支撑流于形式,未按标准和方案搭设,未设置独立支撑,现场存在支撑拆除后回顶现象。 ⒊ 外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使用,无验收标识;连墙件间距过大或局部缺失,首层与主体无有效拉结;主体与外架间隙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架体上设置人员步行斜道,无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记录;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悬挑脚手架工字钢与主体间间隙未封闭严密,部分工字钢安装在阳台等悬挑构件上,无有效加固措施,且锚固长度不足;安全网局部缺失,首层安全网未落地,人员不走安全通道进出建筑物;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例如,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承建的百色市青建·悦府项目和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市防城华侨建材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⒋ 卸料平台:少数工程卸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使用,无限重和验收标识;落地式卸料平台架体与外架相连;四周防护栏杆高度不足,局部设置敞开式凹口;平台运输通道、临边防护不严;同一侧2根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拉环上或直接拉在外架上,且钢丝绳绳卡数量不足。 ⒌ 施工用电:少数工程未按TN-S系统配电,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线、电缆分色设置不正确;配电箱、开关箱无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和电工联系方式;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用电设备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m;开关箱放置在外架上;施工机具仍有使用倒顺开关现象。 ⒍ 临边、洞口: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采光井等处临边防护局部缺失;电梯井竖向洞口未设置防护门,且井道内水平防护不严或间距过大;预留洞口封盖缺失或不牢固,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未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洞口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⒎ 文明施工:部分工程外架、操作平台、临边和洞口等处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严重;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工地未实施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门禁考勤系统流于形式,少数工程存在用相片刷脸考勤等违规行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例如,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差,未实施封闭管理,主要道路未硬化,材料堆放无序无标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⒏ 高处作业方面:除存在上述涉及临边、洞口、操作平台等有关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外,部分工程安全隐患也较为突出:一是安全通道长度不足,小于坠落半径,且通道架体与外架相连;二是工人作业区域在坠落半径内,无有效防护措施;三是作业人员未配戴或未正确配戴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且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报验记录缺失;四是对电梯井、外架、操作平台、模板支撑等施工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未及时清理、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例如,广西至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宁明县国源·花山1号一期1-3#楼工程,电梯井内采用钢管搭设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无搭设方案,且在平台上堆载模板等建筑材料,平台以下未按规范设置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 (三)起重机械方面。 ⒈ 基本情况。本次检查涉及塔式起重机58台、施工升降机42台、物料提升机7台。其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28台,占塔式起重机检查台数的48.3%;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13台;占施工升降机检查台数的31.0%;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4台;占物料提升机检查台数的57.1%。部分地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不理想,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设备产权备案、安装、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⒉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未对租赁、安装单位的行为和起重机械安全进行有效管控,未在项目配备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未对安装单位资质及人员上岗证书进行核查,检测、验收和报审等资料缺失或不完善,起重机械已经进场、安装或投入使用,例如,柳州众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中心市场改造项目。二是部分工程租赁、安装单位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传安装、顶升、检测、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的相片和记录等资料;未配备或未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人员信息。三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严格执行旁站制度,未参与设备进场核验,未对设备安拆、顶升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未检查起重机械日常维保工作,未能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四是少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起重机械的实际状况不符。五是安装方面,少数工程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差,附着不规范,自由端高度超高,作业区域防护棚、安全通道等防护措施缺失,与周边建筑物和外电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多塔交叉作业时未按要求编制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未采取有效防碰撞措施,个别工地有两塔碰撞现象;少数工程涉嫌使用套牌和拼装的设备,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等零部件或装置,例如,福建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福县盛祥现代城21#、22#楼项目。 (四)招标投标方面。 ⒈ 基本情况。大部分受检地区招标投标行为规范,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情况;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纸质招标投标工程未出现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违规行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协作,完成了远程异地评标测试工作,予以通报表扬。 ⒉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未使用现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标准及需求。二是少数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签定合同,随意增加合同工期。三是部分项目的招标信息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网页发布,且存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不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起止时间不一致、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等;四是部分招标项目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的内容或采用错误的评标方法;五是仍有部分EPC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即进行工程总承包;六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与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不一致;七是部分项目设定过高资质要求。 附件3-1 各地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典型问题工程一览表
各地招标投标典型问题工程一览表
附件4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附件5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及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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